以下是一些石油天然氣測量方面的政策法規: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
- 管道企業應當自管道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內,將竣工測量圖報管道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備案;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護工作的部門應當將管道企業報送的管道竣工測量圖分送本級人民政府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鐵路、交通、水利、公安、..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有關軍事機關。
- 對管道建設的規劃、選線、施工、..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等方面都做出了規定,這些環節中涉及到的測量工作也需要遵循相關要求,間接與石油天然氣測量相關。
2. 《原油天然氣計量管理規定》相關標準:
- 對原油、天然氣貿易交接計量器具的管理、準確度要求、量值溯源、檢定周期、封緘等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例如,規定了原油計量設施的配置以及準確度應執行的標準,天然氣計量設施的配置以及準確度應執行的標準,以及各種計量器具的檢定要求和周期等,..石油天然氣計量的準確性和公正性。
3. 《巖樣核磁共振參數實驗室測量規范》:
- 作為石油天然氣行業標準,明確規定了實驗室測量巖樣核磁共振參數的主要測量儀器、主要試劑制備、巖樣制備、巖樣測量、結果處理和允許不確定度的要求,適用于巖樣或巖屑核磁共振參數的測量,為石油天然氣勘探開發過程中的巖樣測量提供了標準和規范。
4. 《石油化工企業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規范》:
- 規定了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的設置、報警值設定、探測器的選用等要求。雖然主要是針對氣體檢測報警系統,但在氣體濃度測量等方面的規定也與石油天然氣測量相關,例如明確了可燃氣體的一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等于爆炸下限的 25%,二級報警設定值應小于等于爆炸下限的 50%等。
5. SY/T 6741 - 2016《石油專用計量器具校準方法》:
- 規定了石油專用計量器具校準方法的編寫原則、結構內容和方法,適用于石油專用計量器具校準方法的編寫,..石油測量儀器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6. 《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溫度測量法(手工法)》(GB/T 8927)、《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液位測量法(手工法)》(GB/T 13894)、《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油量計算動態計量》(GB 9109.5)、《石油計量表》(GB/T 1885)、《數值修約規則與極限數值的表示和判定》(GB/T 8170)、《原油立式金屬罐計量油量計算方法》(GB 9110)等國家標準:
- 這些標準對石油和液體石油產品的溫度、液位、油量計算等測量方法進行了規范,是石油天然氣測量中常用的標準,對于..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和一致性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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